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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稽核

一、內部稽核之目的

本公司之內部稽核工作係依據董事會通過之內部稽核實施細則及稽核計劃執行稽核作業,其目的在於協助董事會及經理人檢查及覆核內部控制制度之缺失及衡量營運之效果及效率,並適時提供改進建議。

二、內部稽核之組織

本公司之內部稽核為獨立單位,直接隸屬董事會,並依公司規模、業務情況、管理需要及其他法令之規定,配置適任及適當人數之專任內部稽核人員,並已設置職務代理人。稽核主管之任免需經審計委員會同意,提董事會決議,並以網際網路資訊系統申報備查。

內部稽核人員之資格需符合法定之適任條件,並每年持續進修,參加主管機關認定機構舉辦之稽核訓練課程,以提升公司內部稽核品質及能力。

三、內部稽核之運作

本公司稽核人員秉持超然獨立之精神,以客觀公正之立場,確實勤勉地執行職務,並盡專業上應有之基本精神。本公司內部稽核主管定期向各獨立董事報告稽核業務,並列席董事會報告。

稽核工作包括檢查及覆核本公司各部門內部控制制度之妥當性與有效性及衡量營運活動之績效。 稽核之範圍包括:

  1. 依照風險評估訂定年度稽核計畫
  2. 督促各單位訂定內部控制制度並確實遵行。
  3. 檢討內部控制之設計與執行,合理確保營運目標達成。
  4. 覆核各單位之自行評估作業。
  5. 其他法令規定應執行之事項。

四、內部稽核之任免、考評、薪資報酬

內部稽核人員之任免、考評、薪資報酬係依據本公司「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內部稽核實施細則」、「招募及任用管理辦法」、「績效考核管理辦法」、「薪資管理辦法」之規定辦理。前述任免、考評及薪資報酬宜提報董事會或由稽核主管簽報董事長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