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確定業務所依賴的關鍵資源和關係時,董事會會諮詢員工、顧問、監管機構和其他利益相關者。
董事會由董事長領導,由九名成員組成:六名董事和三名獨立董事。 董事會成員之選任均以用人唯才為原則,具備商業判斷、會計及財務分析、經營管理、危機處理能力、產業知識、國際市場觀、領導力、及決策能力。 全福的每位董事皆具備產業經驗和專業知識,並跨足多項產業領域之多元互補能力。 其詳細的資歷與經驗,請點選董事簡介。
董事長負責領導董事會,確保董事會在其職責的各個方面都有效率,制定議程,並確保董事收到準確、及時和清晰的資訊。 董事長還需確保與股東的有效溝通,並協助其他董事和獨立董事做出有效地貢獻。 股東有權選擇和任命董事,並且董事可以連選連任。 上述董事人數中應當包括獨立董事,獨立董事人數不少於三人,且不少於董事人數的五分之一。
本公司董事及獨立董事的資訊,請詳見以上網頁。
若需更多資訊,請查閱公司章程第四章「董事」之相關規定。